买二手房需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严控之下,楼市全面、深度降温。在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持续缩量的同时,而这种态势也蔓延到了二手房市场。在此背景下,申城二手房的议价空间逐渐增大。
调控不放松上海二手房市场成交趋冷
7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67.2万平方米,同比下滑45.1%,创近7年同期新低。不仅新房市场降温,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也出现“跳水”的行情。
7月份,沪二手住宅成交1.17万套,环比下跌4.23%,同比跌幅达65.31%。与2015、2016年同期的成交行情相比,今年7月的成交量明显逊色。实际上,今年以来,受政策持续缩紧影响,上海二手房的成交持续低位徘徊。
除了成交缩量,二手房的均价也呈现回落的趋势。数据显示,上海7月二手房均价52805元/m²,环比上月下跌4.06%。300-500万区间的二手房占比下降3.44个百分点,总价在300万以下的刚需房占比明显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7月全市二手房均价。
刚需房源受宠二手房议价空间加大
从上海的二手房房源挂牌分布来看,浦东、闵行和宝山的挂牌房源数位列前三甲,分别占到22.65%、12.98%和9.8%。挂牌方面,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目前全市二手住宅挂牌套。
其中,奉贤南桥新城、浦东惠南新城、浦东周浦康桥、川沙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和松江新城等,为上海二手房挂牌的主力区域。值得注意的是,浦东依然是成交的重点区域,成交比重在16个区县中排名第一,高达25.18%。
此外,热衷于低总价,小户型成为沪二手房市场上的“快销品”。数据显示,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成交比重明显上升。目前,刚需依然是二手房市场上的主力消费人群。
当前市场背景下,随着观望情绪的不断蔓延,加之新增房源量减少,房源报价调整降价的比例扩大。未来,受成交量的持续低位徘徊影响,沪上二手房的议价空间或将进一步扩大。
上海二手房挂牌新规
市房管局今天召开本市规范二手住房房源挂牌管理会议。市房管局明确,各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要严格执行挂牌房源价格核验,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市房管局强调,对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暂停网签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下一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将开展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严格整治违规发布信息(含未经房源核验发布二手房源信息)、违规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乱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八、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